关于做好 2018-2019 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gc01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 2018-2019 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赣南师范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表彰办法》(师大学字〔2017〕1 号)要求,学校将开展 2018
—2019 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
彰活动。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 级、2017 级、2018 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
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师爱校,团结同学,
诚实守信;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成绩好。专业思想巩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
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思考;本学年获得国家奖
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社会在
学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
3.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健康的身体、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二)“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1.担任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
守校纪校规。
3.关注、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
织协调能力,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踏实肯干,成绩显著,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
4.学习认真,成绩较好。
(三)否决条件
2018-2019 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上述两
项荣誉:
1.本学年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
三、评选指标(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1)
1.“三好学生”学院评选比例按 2016 级、2017 级、2018
级学生总人数的 10%评定。
2.“优秀学生干部”学院评选比例按 2016 级、2017 级、
2018 级学生总人数的 4%评定;校级学生组织评选比例按学生
干部总人数的 10%评定。
四、评选时间
2019 年 10 月 18 日—11 月 10 日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1.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遵循程序,

严格按名额等额推荐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称号同一次评选不可兼得。
2.教学学院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
生本人申请,经班级民主推荐,学院学工办审核,学院党政联
席会议研究同意,在全院予以公示一周。
3.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会、学生社联、学生自律委、学
生团工委、校新媒中心、青协会、礼仪队、国旗护卫队、广播
电台、记者团、校卫队等)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由本人申
请,经学生组织民主酝酿,相关管理部门推荐,征求学院党政
意见同意,由校团委在全校予以公示一周。
4.各学院及校团委于 11 月 11 日前将学生填写的《赣南师
范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见附
件 2)及《赣南师范大学 2018—2019 学年度“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3)加盖学院公章交
至人文科技中心 206 办公室,同时将《赣南师范大学 2018—
2019 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电子文档发至给申蕤老师网上办公邮箱。
附件:
1.赣南师范大学推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名额分配表
2.赣南师范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
记表3.赣南师范大学 2018—2019 学年度“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