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 2019 年应征入伍服兵役 及退役复学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gc01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我校 2019 年应征入伍服兵役
及退役复学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 2019 年度服兵役高等
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赣助中心〔2019〕
27 号)要求,为做好我校 2019 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及退役后自
愿回校复学学生的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19 年被批准入伍的我校 2019 年应届毕业生、在校生、
往届毕业生,不论是在校报名,还是在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报名
应征入伍均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2019 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
3.2019 年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原我校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4.往年应征入伍符合国家资助要求的学生可补报。
5.2019 年入伍的 2019 级新生,待其退役并重新办理入学
手续后,才能申请学费减免。
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一)资助的标准
今年继续按新标准执行,即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 8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 12000 元;对于补报的学生,
补报 2013 年(含 2013 年)前的按原标准执行;补报 2014 年(含)以后的按新标准执行。
1.学费标准低于资助额度上限的,按实际缴纳学费补偿。
2.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
或获得的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
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贷款的
学生。
3.在校生只能申请贷款本金代偿。
4.学费补偿额度不包括住宿费、书费等其他杂费,不包括
已享受其他减免学费政策部分。
(二)资助的年限及方式
1.资助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据实计算。
2.同一学生作为在校生申请资助的年限与复学后减免的年
限相加不能超过学制年限。
3. 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款由学校转入学生提供的本
人银行帐户;学费减免由计财处直接用于减免学生的学费,不
发放给学生本人。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如申请助学贷款代
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
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申请全部代偿资金。
5.在校期间学生欠缴学费的,获得的资助款应优先于补交
学费。获得助学贷款的,资助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1. 应 征 入 伍 、 直 招 士 官 学 生 登 录 全 国 征 兵 网

http://www.gfbzb.gov.cn/,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正反面打
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偿申请表Ⅰ》;
退役复学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填
写相关信息后,下载正反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
生国家教育资助偿申请表Ⅱ》;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
书》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份。
2.表中学生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帐号必须是学生本人
的银行卡帐号,开户银行地区必须如实填写。表中申请人签字
必须是学生本人。
3.申请表中“高校审核情况”栏,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
章;“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或“退役安
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栏,由学生入伍申请所在
地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
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4.10 月 22 日前将审核好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
生国家教育资助偿申请表》(Ⅰ或Ⅱ)(原件)一式两份,《入
伍通知书》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份交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人文科技中心 209 办公室)。
5.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助学贷款
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四、管理与监督1.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
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取消学费补偿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资
格。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补偿代偿资格的原高校在校生,如退
回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生源地
助学贷款资金将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退回学生返回其原就读
高校,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将由学生原就
读高校会同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将在收回学费补偿或生
源地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后 15 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生
源地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2.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
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不具备申请学费资助的资格。
3.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
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
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原高校在校生,仍具备学
费补偿、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及申请学费资助资格。其他原因
非正常退役的原高校在校生是否具备学费补偿、生源地助学贷
款代偿及申请学费资助资格,由学校所在地省(区、市)人民
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学费补偿、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资
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当前已有部分同学已经办理相关程序,名单见附件 1,请
各学院及时通知本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办理申请国家资助的审批
手续,联系人:黄丽,电话:0797-8393685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