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2017]181号)精神,组织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生资助宣传活动,完善我校资助育人体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动员组织工作
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是全面贯实党和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迫切需要,各学院要不断创新形式、拓展渠道、抓紧抓好。要充分认识到受助国奖学生是优秀学生的代表,在学生中更有感召力,更具示范性,同时,他们更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对资助工作更有感情,是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可依靠的力量。要充分调动所有受奖学生的积极性,组织动员好获得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利用课余时间,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常发声,发好声,充分发挥其政策传播与励志引导作用。
二、创新宣传形式、明确宣传重点
各学院要因地制宜,结合本院和学生所在家乡的实际情况,突出宣传重点。
1.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博、微信、论坛、网页等媒介,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2.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暑假,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讲团,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
3.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暑假,组织学生回到家乡,回到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国家资助政策,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
4.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高校招生录取期间,组织学生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级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面向大学新生介绍“绿色通道”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三、建立常态机制
各学院要把组织聘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实抓细,做好“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聘任和培训工作,将这一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资助育人工作结合起来。学校将不定期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对于表现优秀的宣传大使,学校将予以表彰。
请各学院做好“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选聘工作,根据学院学生人数规模选聘3-5人,在4月8日前把“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聘任名单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若艺老师。
附件:“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名单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