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全面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精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根据《赣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字[2019]71号)的具体规定,现就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审核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纪检委员、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学院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按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主要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办法
1.符合第1至7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交一份复印件留底备查。
2.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填写《赣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并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准确,所在学院将根据学生特点及实际情况可采用或综合运用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等有效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后进行认定。
四、认定程序和比例
(一)认定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年级认定小组审核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认定档次和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甲档(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乙档(经济困难学生)两个档次,甲档、乙档学生比例原则上按在校学生的5%和25%认定。
五、材料报送
所需报送材料:①纸质及电子版《赣南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②学生的认定材料(《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人一档,以年级为单位归档,首页附上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及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③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纸质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
六、工作要求
1.学院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公示时不得公示学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家庭情况、家庭住址等。
2.各项材料请于9月24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文科技中心209室),联系人张小莹。
附件:
1.赣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赣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8月30日
学工字〔2019〕41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