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支持师范生培养工作,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关心下,从 2016 年我校正式更名师范大学起,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叶圣陶奖学金”,连续评选四年。为切实做好该奖学金 2019 年度的评选工作,根据《教师基金会函〔2019〕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叶圣陶奖学金”旨在奖励我校全日制师范专业优秀本科在校生,鼓励他们在走上教师岗位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二、评选对象
我校三年级或四年级全日制师范专业优秀本科在校生
三、评选名额和奖金金额
今年我校的评选名额为17人,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请有师范专业的教学学院按专业各推荐1名候选人。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参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2018—2019学年成绩为依据)。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5.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7.以前年度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评选。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 请,或由学生所在学院推荐,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 圣陶奖学金”推荐表》(见附件)。 2.学院推荐: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具体条件 推荐“叶圣陶奖学金”候选人并排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 究通过后,在9月23日前将《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纸质表、学生成绩单及学院评审推荐报 告(须附上学院评审小组对每位推荐学生的个性化推荐理由和评审意见)报送至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发至张小莹老师网上办公邮箱。
3.学校评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情况,评定17名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4.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对上报的申请叶圣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终审,确定获奖学生。
六、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该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宣传,广泛动员。
2.严格评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等工作。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此次推荐人选原则上不与同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评人选重复。
3.及时报送。各学院将推荐人信息及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保学校的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7日
学工字〔2019〕49号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