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gc01 发布时间:2019-09-21 浏览次数:

各教学学院:

根据《赣南师范大学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师大发[2017]65 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对象

201791日之后违纪且考察期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请按照《赣南师范大学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的条件及程序严格执行。

2.提出申请的学生请按照《赣南师范大学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申请表》(附件 1)和《赣南师范大学学生处分期间日常表现考核表》(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其它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各学院要认真审核。

3.各学院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违纪处分文件、《赣南师范大学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申请表》、解除违纪处分申请书(手写稿)、《赣南师范大学学生处分期间日常表现考核表》、思想汇报(手写稿)、其它进步表现及取得成绩的证明材料。

4.因学生处分文件均已发到各学院,学生工作处不再为个人提供处分查询,需要查询相关处分信息的同学请到所在学院的学工办进行查询。

5.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 20191015,过期概不受理。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

附件:

1.赣南师范大学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申请表

2.赣南师范大学学生处分期间日常表现考核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919

学工字〔2019〕50号关于开展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