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赣南师范大学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师大发[2017]65 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对象
2017年9月1日之后违纪且考察期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请按照《赣南师范大学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的条件及程序严格执行。
2.提出申请的学生请按照《赣南师范大学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申请表》(附件 1)和《赣南师范大学学生处分期间日常表现考核表》(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其它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各学院要认真审核。
3.各学院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违纪处分文件、《赣南师范大学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申请表》、解除违纪处分申请书(手写稿)、《赣南师范大学学生处分期间日常表现考核表》、思想汇报(手写稿)、其它进步表现及取得成绩的证明材料。
4.因学生处分文件均已发到各学院,学生工作处不再为个人提供处分查询,需要查询相关处分信息的同学请到所在学院的学工办进行查询。
5.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 2019年10月15日,过期概不受理。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
附件:
1.赣南师范大学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申请表
2.赣南师范大学学生处分期间日常表现考核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9日
学工字〔2019〕50号关于开展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