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赣助中心〔2017〕3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请
1.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3.完善证明材料。为解决往年反映的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首次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审核材料
各学院要全面掌握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掌握: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2、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三、报送材料
各学院核实学生信息,在10月10日前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生《退役证》复印件(一份)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纸质版一份)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若艺;联系电话:0797-8393685;13607072201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大学生人文科技中心209办公室
附件: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赣南师范大学学工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