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做好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根据《赣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学费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减免学费人数
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学生等比例申报减免;其他享受减免学费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为在校本科生(不含毕业班人数)的2%。
三、减免参考标准
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来确定,减免金额一律按四舍不五入的办法取到百位。减免额度参考标准如下:
1.革命烈士子女学费可全免;
2.孤儿学生视具体情况可全免或减免50%;
3.单亲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认定为特困的学生学费可减免50%或30%;
4.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费可减免30%。
四、申请程序及要求
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赣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见附表1),5月10日前交所在学院。
革命烈士子女必须提交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证明。孤儿学生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学生,须提交由家庭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孤儿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5月15日前,各教学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定标准、评定比例确定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及减免额度,并将拟减免情况向学院全体师生公示三个工作日,积极收集反馈意见(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家庭隐私)。
2.5月20日前,各教学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汇总,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制作成汇总表(见附表2)与学生个人申请表(含孤儿及革命烈士子女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同时附表2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办公发给张小莹老师)。
3.经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议并下发文件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学院切实做好学费减免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评审报送工作,严格评审程序,强调评审纪律,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完成好此项工作。
附表:
1.赣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2.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情况一览表(要求用Excel制表)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5月9日
学工字〔2019〕26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