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我校的各种资助措施,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及《赣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师大学字[2017]41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赣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成立2017-2018学年学院认定工作组及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1.学院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党委纪检委员、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等成员组成,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审核工作,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2.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成员组成,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按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甲档(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乙档(经济困难学生)两个档次,甲档、乙档学生比例原则上按在校学生的5%和20%认定。
三、凡是申请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提交《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及《_____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因今年《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启用新表,所有申请认定的学生均需如实填写本表,到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提交调查表原件。
四、工作要求
1.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各学院通知需要重新认定困难等级及首次认定困难等级的学生,及时办理好《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及要求:①纸质及电子版《赣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②学生的认定材料(《申请表》、《调查表》),以年级为单位归档,首页附上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及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③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纸质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
4.各项材料请于9月20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严若艺。
附件:
1.赣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
2.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3.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4.赣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