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学工办: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赣助中心〔2017〕32号)要求,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为做好我校2017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资格
1.2017年被批准入伍的我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往届毕业生,不论是在校报名,还是在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入伍均可申请学费补偿或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
2.2017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
2.2017年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原我校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3.2017年入伍的新生,待其退役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后,才能申请学费减免;
4.往年应征入伍符合国家资助要求的学生。
二、国家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一)国家资助的标准
今年继续按新标准执行,即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对于补报的学生,补报2013年(含2013年)前的按原标准执行;补报2014年(含)以后的按新标准执行。
1.学费标准低于资助额度上限的,按实际缴纳学费补偿;
2.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贷款的学生。
3.在校生只能申请贷款本金代偿;
4.学费补偿额度不包括住宿费、书费等其他杂费,不包括已享受其他减免学费政策部分。
(二)国家资助的年限及方式
1.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据实计算。
2.同一学生作为在校生申请资助的年限与复学后减免的年限相加不能超过学制年限。
3.在校期间学生欠缴学费的,获得的资助款应优先于补交学费。获得助学贷款的,资助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4. 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款由学校转入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帐户,学费减免由计财处直接用于减免学生的学费,不发放给学生本人。
三、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直招士官、退役复学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正反面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份。
2.表中“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应选择“存入银行项”,开户银行帐号必须是学生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帐号,可以是外地中国农业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区必须如实填写。表中申请人签字必须是学生本人。
3.申请表中“高校审核情况”栏,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栏,由学生入伍申请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
四.管理与监督
1.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取消学费补偿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补偿代偿资格的原高校在校生,如退回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资金将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退回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将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将在收回学费补偿或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2.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不具备申请学费资助的资格。
3.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原高校在校生,仍具备学费补偿、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及申请学费资助资格。其他原因非正常退役的原高校在校生是否具备学费补偿、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及申请学费资助资格,由学校所在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学费补偿、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五、报送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份。
2.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如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全部代偿资金。
4.学生入伍的请于9月30日前,退役复学学生请于返校报到后,把以上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