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字【2017】11号 关于推荐学生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xgcadmin 发布时间:2017-03-20 浏览次数:

各教学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大学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网、大学生杂志社、中国大学生在线、光明日报社教育部近期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根据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的通知》(赣教社政函[2017]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每学院推荐一名。
  二、推选范围
  全校全日制的在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
三、推荐学生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 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附件1);
3. 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6年;
四、推荐材料要求
1.报名表(见附件2),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赣南师范大学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87.5px,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4.请于3月22日前将报名表、参选人事迹材料及照片的电子版发至学工处吴林华老师处,同时交报名表和参选人事迹纸质材料(一式1份)。
附件:
1.第十二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事迹类别.doc
2.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参选人报名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