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
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修订)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1.辅导员、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如何,对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产生重要影响。
2.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
3.历年来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初步建设了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较高、相对稳定、作用明显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模式和“年级+班级”管理机制。广大辅导员、班主任爱岗敬业,在学校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总体上看,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相比,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仍有一定差距,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加强。
二、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选聘配备工作
4.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选聘配备工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5.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辅导员选聘工作由学工、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班主任选聘工作由学工部门牵头,各教学学院党委根据班主任基本条件要求和班级规模,通过对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管理等现实表现的综合评价,结合工作需要择优选聘。
6.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辅导员、班主任,保证学生工作基本力量。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并保持队伍的动态平衡。总体上每个年级配备1名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要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
7.学校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应积极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岗位上履行好育人职责。
8.辅导员要从是党员的教师、党政干部或在校研究生中选聘,或面向社会从是党员的且全日制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聘。
9.班主任要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专任教师、管理干部中选聘,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相应学科专业背景优先。鼓励具有高级职称、高学历(学位)的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10.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直接从事大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际工作的良性互动。
三、进一步明晰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职业规范
11.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承担指导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的重要职责,要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应坚持“职责主导、各有侧重、通力协作、共同育人”的原则,相互尊重、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12.辅导员是学生年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学院学工办的具体指导下,承担1个年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和会同所在年级各班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辅导员在年级工作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每学期面向所带年级的各班级开展至少3次的政治理论学习专题班会。
(2)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落实“知生工程”,建立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库,分类做好年级学生信息台账,精准了解所带年级学生的个人状况和班级状况。每年面向所带年级的各班级学生开展至少1次的谈心谈话活动。每周至少下1次寝室了解所带年级学生思想动态和文明寝室创建状况。
(3)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按照学校工作部署,认真及时做好本年级学生各类荣誉(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评选和推荐工作。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落实好国家和-6-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开展资助育人和励志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组织评选年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按规定做好学生请销假登记、每日学生到课零报告、晚归寝零报告。每学期面向所带年级的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至少1次的励志教育报告或感恩教育座谈会。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每学期面向所带年级的各班级开展至少2次的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活动或团体辅导。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利用“两微一端”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常态化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尽最大努力保障学生安全和稳定。参与学校、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7-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每学期面向所带年级的各班级开展至少2次的安全与法治教育主题班会。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和辅导员业务培训,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10)学生意识形态教育和管理。牢牢树立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底线意识,通过强化正面教育、紧盯风险点、组建信息员队伍、规范阵地管理、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等方式,科学做好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和管理。
(11)贯彻落实学校、学院工作部署,制定年级年度(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并实施;负责对所在年级的班主任班级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13.班主任是学生班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班级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教育者。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学院学工办的具体管理下,在年级辅导员的协调和配合下,负责所带学生班级的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具体带班的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参照班主任工作职责。
班主任在班级工作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日常思想引导和困惑疏导。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成才需求,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落实“知生工程”。建立班级学生基本信息库,分类做好班级学生信息台账。精准了解所带年级每一位学生的个人状况和班级状况。每周至少下1次寝室了解所带年级学生思想动态和文明寝室创建状况。按照“十必谈十必联系”要求,及时找学生进行谈心谈话教育和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争取家长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3)学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对学生进行学业规划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特点,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学习方法,顺利完成学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并指导其作出就业选择。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业规划或就业教育主题班会。
(4)班级学风建设。指导和帮助学生熟悉了解所学专业及人才培养方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明确学习成才目标。经常深入班级掌握学生到课情况或随堂听课,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课堂教学效果,及时向任课教师转达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考风考纪专题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级学习经验分享会或学业情况通报会。
(5)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班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学生荣誉的评选推荐工作。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和文明养成教育,积极开展“三创一做”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积极选拔、推荐和培养班级学生干部,让学生干部在班级日常工作中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热心为本班同学服务。每月至少一次召开班团干部会议。
(6)协助做好学生违纪事件和危机事件处理。协同学院学工办、辅导员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和突发性、群体性、极端性的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7)做好学校、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每学期召开一次班级学生代表座谈会,搜集学生意见和诉求,及时向年级辅导员和学院学工办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
(8)贯彻落实学校、学院和年级工作部署,制定班级年度(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并实施。
(9)协助和配合辅导员、组织员和院团学组织等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根据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辅导员在承担1个年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外,还应具体担任所带年级中的1个班级的班主任。同时,应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就业指导课、创新创业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劳动教育课、军事理论课中至少某一课程的教学工作。但年内课时数以108课时为上限,超课时部分不核算课时津贴。此外,辅导员还需承担学院根据分工安排的专项工作(含组织员、团干部、学生党支部书记等)。
15.辅导员、班主任应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违反教育部“红七条”师德禁行行为和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模范做到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潜心做好立德树人工作。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者,不得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辅导员、班主任岗位的,应予以调整。
四、大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
16.建立辅导员、班主任培养长效机制,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坚持日常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新上岗的辅导员、班主任都要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要确保每名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17.有计划地选拔优秀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原理、教育管理、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和业务进修。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和高校等挂职锻炼,不断提升辅导员理论水平和素质能力。
18.创造条件推动辅导员多岗锻炼、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定期举办辅导员素质能力竞赛、学生工作研讨会、学工沙龙、辅导员工作论坛、班主任工作经验分享、学生案例分析会等活动,使辅导员、班主任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干。
19.加强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和可持续化发展研究。设立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开展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和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优秀案例等评选活动,鼓励并支持辅导员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创新学生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五、切实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提供保障
20.建立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班主任购赠图书和影像资料,参加校内外培训、交流学习、考察调研、理论研究、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经费由学生工作部(处)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保障专款专用。
21.学校设辅导员岗位津贴、班主任工作津贴,用于辅导员、班主任岗位实际工作中的工作、交通、通讯等补贴。辅导员岗位津贴、班主任工作津贴列入学校预算。辅导员岗位津贴按月份发放,班主任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具体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辅导员担任班主任的,享受辅导员岗位津贴,不重复享受班主任工作津贴。
22.学校党委根据专职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和实际工作表现,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给予适当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
23.按照上级有关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的要求,学校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辅导员相关竞赛、评选获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24.学校鼓励和倡导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1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聘期内评为优秀班主任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晋升。
25.鼓励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学校统筹规划辅导员的队伍建设,同时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学校党政管理骨干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在确保辅导员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科学规划辅导员合理流动。辅导员因工作需要需转岗或调配工作的,或个人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除外)的,须基于辅导员与学校建立的人事聘用关系服务期满。辅导员的合理流动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在科学计划和统筹协调下进行,一年内转岗、调配或审批同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辅导员应控制在辅导员总数的10%以内。辅导员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的,其绩效工资按新岗位相应标准执行,不再保留原辅导员岗位执行的相关待遇。
26.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评优制度。依据《赣南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赣南师范大学班主任考核办法》,定期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工作津贴等挂钩。依据《赣南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办法》《赣南师范大学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办法》,每年按指定比例评选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并进行表彰奖励。同时,把辅导员、班主任纳入学校十佳青年教职工、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等荣誉的表彰范围,在相关的表彰奖励中酌情专门划定名额予以评选。积极树立并宣传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27.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辅导员、班主任,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于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和不合格者的,责成其限期整改。连续2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或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的,视情况可调整岗位。
六、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领导
28.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学学院双重管理的体制。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学院党委共同做好辅导员、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党委负责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学院党委每学期应至少研究一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
29.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要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把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整体规划,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把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实现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中共赣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