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暂行规定

发布者:xgc01 发布时间:2021-04-09 浏览次数:

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

学分认定和转换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业评价体系,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自主发展的需要,依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全日制本科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与学业成绩记载,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适用学生:

(一)参加江西省高等学校学分互认跨校选课的学生;

(二)根据学校签署的交流合作协议,参加校际交流的学生;

(三)参加学校认可学分的短期交流项目的学生;

(四)经学校审核认可,参加个人访学计划的学生;

(五)通过转学手续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

(六)退学后,在两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并被我校录取的学生;

(七)参加经学校审核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的学生;

(八)经学校审核同意,参加辅修专业课程修读的学生;

(九)转专业的学生。

第二条  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与成绩记载办法:

(一)适用第一条第(一)款的课程,学分直接予以认定和转换,成绩予以记载;

(二)适用第一条第(二)(三)(四)(五)款的课程:

1.申请转为通识必修课程、学科专业课程的,他校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修读学分等应高于或相当于我校相应课程。

2.申请转为通识选修课程的,他校课程应基本符合我校通识选修课程的要求。

3.转换的学分先按照我校的学时与学分对应关系进行换算,即1学分对应16学时。对于学分体系与我校不一致的高校,以对方高校发布的官方学分转换说明为依据,如无明确说明的,按照我校的学时与学分对应关系进行换算。

4.学生填写《赣南师范大学校际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附件1),经开课单位和学校审核,外校课程可以认定为我校的相应课程,学分予以认定和转换,成绩予以记载。

(三)适用第一条第(六)款的课程:

1.原修读学校为我校学生,原记载课程学分和成绩与在读培养方案中课程相同或内容要求相当的,按本条第(六)款执行。

2.原修读学校非我校学生,原学校层次应与我校相当或高于我校,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四)适用第一条第(七)款的课程:

学生修读学校审核通过的开放式网络课程,成绩合格的,学分予以直接认定和转换,成绩由学院或教务处在本科教务系统内录入。

(五)适用第一条第(八)款的课程:

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直接认定和转换为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六)适用第一条第(九)款的课程:

1.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相同的课程,成绩合格的,直接免修,学分予以认定和转换。

2.比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高一层次或同层次的课程,成绩合格的,可以替代低层次的同类课程。

3.其他成绩合格的专业课程,可以转为通识选修课程。

4.属于第2点所列情况的,学生填写《赣南师范大学转专业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附件2),经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审核后,予以认定和转换;属于第1、3点所列情况的,由学院或教务处直接认定和转换。

第三条  在参加他校课程学习前,学生应认真查看自己的专业培养方案,征求学院相关老师的意见,拟定在他校的选课方案,以利于课程结束后顺利认定和转换。

第四条  非本科教务系统内选修的课程予以标注。

第五条  学分认定和转换以相应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官方成绩单(成绩说明)为依据。学生对所提供成绩单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成绩单的视作严重作弊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课程成绩转换方法:

1.五级制转换为百分制的对应关系:

五级制

及格

不及格

百分制

95

85

75

65

55

2.A、B、C……等级制转换为百分制的对应关系:

等级制

A

A

A

B

B

B

C

C

C

D

F

百分制

98

92

87

83

80

76

73

70

66

62

55

3.二级制转换为百分制的对应关系:

二级制

通过(合格)

不通过(不合格)

百分制

80

50

第七条  此规定中所提“开课单位”指学生要认定为我校课程的相关开课单位。

第八条  学生申请认定的总学分一般不超过在读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40%,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予认定和转换。

第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分认定和转换参照《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学校国际学分互认合作项目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赣南师范大学校际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

2.赣南师范大学转专业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


附件1

赣南师范大学校际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认定类别:□校际交流(含短期交流项目) □个人访学 □转学学生 □再次录取学生

修读课程所在学校

 

修读课程时间段

 

修读总学分数

 

申请认定的原课程成绩及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成绩

 

 

 

 

 

 

 

 

 

 

 

 

 

 

 

 

 

 

 

 

转成赣南师范大学本科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成绩

 

 

 

 

 

 

 

 

 

 

 

 

 

 

 

 

 

 

 

 

开课学院(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教务处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注:1.成绩及学分转换以高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成绩说明为依据。

2.转换方法参见《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暂行规定》。

3.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开课学院(部门)、学生本人留存。


附件2

赣南师范大学转专业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原专业

 

转入专业

 

课程类别变更

课程名称(学分)

原课程类别(性质)

新课程类别(性质)

 

 

 

 

 

 

 

 

 

 

 

 

 

 

 

课程替代

原专业课程(学分)

新专业课程(学分)

 

 

 

 

 

 

 

 

 

 

学生签名确认:

学院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教务处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注:1.本表适用于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转换认定。

2.本表一式两份。分别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本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