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每个学生应爱护并妥为保管。为加强学生证、校徽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凡按国家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并取得学籍者,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二、学生须在每学期规定的报到注册时间内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教学学院办公室注册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学生证加盖注册章后生效,未加盖注册章无效。
三、学生证只证明本人在校期间的身份,不得挪作他用。
四、学生证内页各栏由学生所在教学学院统一填写,栏内内容要填写准确清楚,不得涂改。转专业、留级、复学等学籍异动学生,在学籍异动栏填写好本人异动情况,持学籍异动通知单到教务处办公室盖章。
五、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学生证和校徽,防止遗失,并应记住自己的学号。
六、家住铁路沿线或铁路顺道的学生,假期往返可享受火车票优惠。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学生由所在教学学院统一填写,核查无误后,到教务处审定,再由校长办公室盖章。
七、学生遗失学生证和校徽后应立即到教务处挂失并申请补发。补发时学生本人到所在教学学院办公室领取“赣南师范大学学生证、校徽补发申请表”或到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申请表,填写时要说明遗失情况,并在申请表上贴上个人照片,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由教学学院在照片上加盖行政章后,携带与申请表上一致的一寸照片一张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再次核对无误后予以补发。
八、学生在申请补发学生证或校徽期间如已将其找回,应立即向教务处报告,并撤回申请。
九、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证自动失效。
十、凡利用补发学生证机会获取两本及以上学生证的、擅自更改学生证内容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一、学生转借自己的学生证或校徽给他人使用者,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
十二、周一至周五受理学生证、校徽的补发事宜。节假日期间,一律不受理。
十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