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
实 施 办 法
为主动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推动教学管理体制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拓展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鼓励因材施教和拔尖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激发教学活力,提升办学水平,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制及学分的计算原则
第一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课程学习量的计量单位,进行教学管理的一种制度。学分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表示,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学分制的本质特征是自主选课和选择学习方式,强调个性发展,实行目标管理。
第二条 学分的计算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的计算
1.以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必要时可根据该课程在形成专业素质中的作用大小酌情增减。
2.独立设课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实验课、习题课、公共体育课、体育专业的技术课、艺术类专业的技能课等,每24~30学时计1学分,也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增减。
3.公共选修课程一般一门课程计1学分。
4.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专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每周计算1学分,也可根据活动的性质要求、重要程度等因素酌情增减。
5.入学教育、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生产劳动、毕业教育等各计1学分。
(二)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与创新创业学分的计算
素质拓展学分,指学生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中获得的学分;创新创业活动学分,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科研活动等中获得的学分。具体计算办法详见《赣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条 课程的学分均以学期为单位,取学分数小数点后一位的0或5值。学生课程成绩至少应达到及格(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四条 素质拓展学分以学期为单位,取学分数小数点后一位的0或5值。
二、学分模块与弹性学习年限
第五条 学分根据不同类别的教育教学活动,按模块设置并进行管理,分为大学通修、专业必修,专业指定选修,专业任意选修,公共选修,实践教学,素质拓展等模块,各模块学分不可互相代替。
第六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可以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及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允许在3~6年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因创业而休学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留级、保留学籍(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时间。
第七条 学生提前修完学分,按以下办法处理:
1.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提前一年取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经批准可提前一年毕业和就业。
2.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提前半年取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经批准可先工作实习半年后,返校参加当年的毕业和就业。
第八条 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延长学习时间的,其管理办法如下:
1.学生本人在第四学年末向所在学院提交一式两份学习计划,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延长学习期内由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跟踪管理。
2.学生在延长学习期内,学费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3.学生在延长学习期内,学习方式可以是自学后直接参加考试,也可安排在本人选定的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取得相应学分。
三、学分绩点制
第九条 学分绩点制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一种成绩计算方法,绩点数、学分绩点、平均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1.一门课程成绩的绩点数规定如下:
成绩 | 成绩等级 | 绩点 |
100.0~90 89.5~85 84.5~82 81.5~78 77.5~75 74.5~72 71.5~68 67.5~64 63.5~60 59.5~0 | A A- B+ B B- C+ C C- D F | 4.0 3.7 3.3 3.0 2.7 2.3 2.0 1.5 1.0 0 |
2.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为: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绩点×该课程学分数
3.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期、学年、四学年等分别结算,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注:平均学分绩点只记载到小数点后1位,余则四舍五入)
如:某学生修读5门课程
| 课程1 | 课程2 | 课程3 | 课程4 | 课程5 |
考核成绩 | 91 | 87.5 | 72 | 69 | 56 |
课程学分 | 4 | 3 | 4 | 2 | 3 |
绩点 | 4.0 | 3.7 | 2.3 | 2.0 | 0 |
课程学分绩点 | 16.0 | 11.1 | 9.2 | 4.0 | 0 |
平均学分绩点=(16+11.1+9.2+4.0+0)÷(4+3+4+2+3)=2.5 |
第十条 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课程,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及相应的绩点。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其延长学习期内不计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一条 课程考试、补考、重考和重修等相关规定见《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必修课学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可作为评选奖学金或三好学生的智育条件;4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可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智育条件。
四、学生选课
第十三条 学生选读课程按以下原则进行:
1.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可根据主修专业的教学内容和主客观条件,从第二学年起,自己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全日制学生每学期可选读的学分,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该学期总分±8学分,但不得少于20学分。允许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0的学生自定多修学分;允许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2.5的学生比应修学分多修1~8学分;允许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2.0的学生比应修学分多修1~6学分。多修课程的确定,须听从教师指导并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程;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按序修读,未取得先修课学分的,不得选读后续课程。
第十四条 学生选读课程按以下办法进行:
1.每学期(第一学期除外)各学院公布各专业选读课程清单及课程简介、任课老师姓名,供学生选择。
2.学生选课前,必须听取教师指导,初步确定修读课程。
3.学生初步确定修读课程后利用教务管理系统办理选课手续。教务处、各学院公布初次选课学生分班名单。教务处、各学院确定选课学生名单。
4.凡未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5.学生办完选课手续后,依据课表可在下学期1周内进行试听,通过试听,如拟退选、改选者,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退选、改选。开学2周后即正式编定教学班,不再接受退选、改选,并进行考勤。
6.学生选课后,如未申请免听、免修必须参加听课,无故缺课3次以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第十五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申请免听、免修某门课程,具体办法如下:
1.学生免听某门课程,须经本课程教研室严格面试了解,确认其有自学该门课程的能力,并经学院领导批准。学生获准免听某门课程后仍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实验及考试,以取得学分和学分绩点。学生在课程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应重修该课程时,亦可申请免听,批准后可以参加课程的重修补考,其成绩管理按《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必须在所在年级该课程开设之前,先通过课程考试且成绩达到75分以上,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可予以免修,给予学分并记载成绩、绩点。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上一年级该门课程考试或重修考试时进行。
3.学生不得申请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生产劳动、军事训练、体育、实验、实习、社会调查、专业考察、毕业论文(设计)、学位课程以及各学院特殊规定的其他课程。退伍学生可申请免修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和大学体育课程,并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4.学生获得免听、免修资格后,可选读高一年级的课程,由个人申请,学院领导批准。如选读课程成绩及格,承认其学分并计学分绩点;如成绩不及格,不及格成绩不予记载,可随原年级升入高一年级时再修读。
五、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课程成绩的评定,以及课程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重修或重选,均按《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课程成绩应统一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内并记入有关表格。成绩登记表主要有《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表》。
六、毕业条件
第十八条 学生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修完不记学分但规定必修的科目,取得合格成绩;其它条件符合《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获学士学位条件
第十九条 各项条件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
八、辅修制
第二十条 辅修制是拓宽学生专业口径,改善学生智能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措施,也是学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规定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如果学有余力,可申请进行下列不同方式辅修:
1.辅修第二专业或专业方向。
2.超额选修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设置的柔性专业方向或课程组合。
3.跨专业辅修柔性专业方向或课程组合。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方能修读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并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
2.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或爱好。
3.身心健康。
第二十三条 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的管理:
1.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开设由学校全面规划,确定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名称、课程设置、课时数、学分数、师资安排及修读学生名额等,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报名。
2.学生报名登记工作由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所在学院负责,要认真审核报名对象的有关条件,确定开班数与每班人数,并于该年级学生入学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正式开课。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不安排试听。
3.学生每学期修读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课程,可修学分数的确定,参照第十三条第一款执行。学生必须在弹性学制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
4.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一经确定,有关学院应到教务处办理教材预订手续。
5.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成绩评定与管理:
1.凡修读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者均应参加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所有课程考核。其成绩评定按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执行;课程成绩均记入《赣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成绩登记表》等表格,并记学分、绩点。学生在完成辅修前,其辅修成绩管理工作由开设学院负责。
2.修读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者若有课程成绩不及格,应予补考,补考不及格应予重修,补考或重修考试及格仍可获得相应学分与绩点。但不能中途改修其他专业。
3.学生修读完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课程,开设学院应及时将学生辅修成绩登记表送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可发给赣南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证书。
第二十五条 辅修柔性专业方向或课程组合的管理:
1.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均设置了多个柔性专业方向或课程组合,各专业一般要求学生选修一个,作为计划内学习任务完成。本条款是指学生超额选修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设置的柔性专业方向(课程组合),或跨专业辅修柔性专业方向(课程组合)。
2.辅修柔性专业方向(课程组合),必须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所设置的系列课程。
3.学生辅修柔性专业方向(课程组合)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办法,参照第二十四条执行。
4.学生完成辅修的系列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可发给赣南师范大学辅修柔性专业方向(课程组合)学习证书。
九、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